宜春市玖鼎保安有限公司
宜玖安字[2014]0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辞职管理的通知
各项目部:
近期,部分保安员无视公司劳动纪律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随意辞职,给客户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公司的保安服务管理,均造成负面影响和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严格劳动纪律,保证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保安服务,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不论试用期、还是正式录用的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未履行该规定辞职的人员,公司一律予以扣除当事人半个月以上工资的处理。
特此通知。
宜春市玖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