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宜春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大了社会保险缴纳稽查力度,对未依法缴纳保险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维护劳动者权益,我公司及时向用工单位发函,就用工单位依法承担社会保险义务进行沟通、协调。同时,公司认真在公司员工中开展保险知识和法规宣传,引导他们履行个人缴纳保险义务。到9月底,我公司先后向用工单位发函共120份,向员工宣传覆盖面高。
通过宣传、沟通、协调,多数单位表示要履行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义务责任;对拒承担用工单位缴费义务的单位,我公司采取了终止双方服务合同的办法,如宜春市委党校、宜春市广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单位。
在员工中,部分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表示要通过社区、乡镇、社会保险机构及原改制企业等渠道联系,理清社会保险缴费关系,尽可能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