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公司对派驻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负责物业小区值勤的两名保安员予以各罚款500元处理;对主管该项目的经理予以罚款300元处理。
5月份期间,人行宜春市中支物业小区业主的一辆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车相继在小区失盗。经视频监控调查,被盗摩托车、电动车由盗窃分子在深晚3点左右从小区大门小出入口推出,当时值班保安员未将大门出入口关锁,其本人在值班室睡岗;巡逻保安员也未定期在小区巡逻,给盗窃分子行窃留下了可乘之机。人行宜春市中支由此根据合同规定,除进行罚款处理外,还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赔偿。鉴于该项目保安员的失职,公司按照有关服务管理惩罚规定,对其予以重罚,对项目管理人员追究连带处罚责任。